(一)若遇到强制执行涉及配偶财产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可通过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等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二)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要配合法院进行析产,确定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三)若为个人债务,当法院执行涉及配偶财产时,配偶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