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车祸中有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款时,明确该款项属于受损害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要保障受损害方对赔偿款的独立支配权。
(二)对于处理车祸产生的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即便一方未签字,但事后追认或该债务用于家庭,也属于共同债务,需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三)若车祸导致夫妻一方死亡,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半归在世配偶,另一半作为死者遗产,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按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