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就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三)女方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及造成后果等因素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