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送达传票,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债权人要保留好相关送达证据,积极参加庭审,向法院提供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等待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不履行,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
(二)若无法送达传票,债权人应配合法院提供债务人可能的居住地址等信息,以便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法院开庭审理时,同样要准备好证据,争取有利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