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中原被告均未到庭时,法院依情况处理,原告未到按撤诉处理,被告未到且原告证据充分则可缺席判决;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审理,无正当理由按规定处理;一般需当事人亲自到庭,特殊情况委托代理人时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或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涉及人身关系,所以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表达意愿。若原告未到庭,按撤诉处理,这是因为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方,未到庭视为放弃本次诉讼。若被告未到庭,在原告证据充分时,法院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可进行缺席判决。当双方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无法到庭,可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审查理由是否正当。若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就会按既定规则处理原告撤诉或对被告缺席判决。特殊情况委托诉讼代理人时,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需出庭或提交书面意见,确保法院能了解当事人真实意愿。如果大家在离婚案件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