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男女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在协议里明确男方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约定女方在该房产中所占的具体份额。这样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能保障女方的权益。
(二)主张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权益。如果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那么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在处理这类情况时,若双方能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