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把脸抓破不是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