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盗窃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2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6 。 对于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司法机关还会遵循 “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和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 2 。如果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盗窃金额较小,且有悔罪表现,如积极退赃退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其家庭又有监管条件能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那么被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 1 。但如果未成年人盗窃情节严重,如多次盗窃、盗窃数额巨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等,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具有社会危险性,从而不批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