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主犯从犯可看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和作用。若在盗窃犯罪集团中有组织、策划、指挥行为,像发起犯罪意图、制定计划,或在共同盗窃中直接实施且对结果起关键作用、盗窃财物数额大的,是主犯。
(二)若在共同犯罪里起次要作用,如直接参与盗窃但作用小、情节不严重,或起辅助作用,像提供作案工具、望风等,是从犯。
(三)量刑方面,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