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实际损失范围,涵盖直接损失(现有财产减少,像货物损毁、已支付费用)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如错过的交易利润)。
(二)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收集合同、发票、财务报表、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损失金额。
(三)合同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按约定处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四)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遵循可预见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