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前,要准备充分且合法有效的事实和证据,保证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提高申请成功率。
(二)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若对债务有异议,需在十五日内提交书面异议,避免逾期被强制执行;若无异议则应及时清偿债务。
(三)债权人在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时,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