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方要收集能证明因服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长期分居的证明、无法履行夫妻义务的相关情况说明等,以此增加法院支持离婚诉求的可能性。
(二)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方要做好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准备,同时可在这期间继续收集感情破裂的新证据。
(三)对于服刑方而言,若不想离婚,可展示自己在监狱的良好表现,并强调双方的感情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