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 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 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 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 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 全部过程,同时, 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 查阅。 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 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
1、法律文书 :
(1)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 《不执行行政 处罚审批表》 ; 《当场处罚决定书》
(2) 《不予处理决定书》 ;
(3) 《责令限期 通知书》 ;
(4) 《责令停止 通知书》 ;
(5) 《取缔通知书》 ;
(6)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 批表》
(7) 《收缴 /追缴物品清单》 ; 《收缴 /追缴物品审批表》
(8) 《收容教育 /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 《收容教育 /延长收容教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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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表》
(9) 《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 《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
(10) 《强制隔离戒毒 /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 《强制隔离戒毒 /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
(11) 《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 《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12) 《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
(13)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 《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
(14) 《调查处理意见报告》 (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 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 (15) 《受案登记表》 ;
(16)接受案件回执单;
(17) 《移送案件通知书》 ;
(18) 《传唤证》 ;
(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
(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 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 ;
(22)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
(23)担保人保证书;
(24)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
(25)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
(26)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
2、陈述、辩解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
(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复核书。
3、证据材料:
(1)报案材料;
(2)询问笔录(被侵害人、证人) ;
(3) 《检查证》 ;
(4)勘验 /检查笔录;
(5)现场笔录;
(6)现场图、现场照片;
(7) 《证据登记清单》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
(9) 《扣押物品清单》 ;
(10)书证、书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11)物证、物证照片;
(12)录音带、录像带、存储介质说明件; (13)以书面形式复制的电子资料和数据; (14)鉴定意见、检测结论;
(15)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告知笔录;
(16)辨认笔录;
(1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证人身份证明;
(18) 罚没款收据长复印件或罚款未执行情况说明(建议先将一张 A4纸订入卷内, 再将罚没款收据或罚款未执行情况说明粘贴在 A4纸 上) ;
(19)电话查询记录。
4、听证材料:
(1) 《听证申请书》或听证申请笔录;
(2)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
(3) 《举行听证通知书》 ;
(4)听证笔录;
(5) 《听证报告书》 。
5、不予行政处罚案及调解案件的法律文书
(1) 《不予行政处罚审批表》 ;公安行政案件损害赔偿调解记录; 《调 解审批表》
(2) (行政)治安调解协议书或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3)送达回执;
(4)结案报告
6、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五)卷宗封底。
说明: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其他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 质、类别订卷内合适的位置。
(六)附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及制作说明
现用的案事件信息系统中没有当场处罚决定书之类的文书
为弥补该缺陷,特附该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及制作说明。建议办 案民警在对当事人作出当场处罚之后, 立即在案事件信息系统中录入 接处警信息,并在完成受理案件登记表后,将该《当场处罚决定书》 和被处罚人的户籍证明扫描进案事件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