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执行有期徒刑,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拘役执行完毕后,或者拘役和管制的,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执行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分别执行,管制仍须执行、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合并执行。《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种类不同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法律依据。已经执行的刑期,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管制仍须执行,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拘役执行完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