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轻二度烫伤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赔偿计算方式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确定赔偿的一般步骤
1. 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医疗待遇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符合上述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工资 = 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 × 停工留薪期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构成伤残)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
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广东省为例,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于工伤轻二度烫伤的具体情况不同,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需要通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只有明确了伤残等级等相关信息,才能准确计算出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