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欺诈离婚且在财产分割协议上受欺诈签字,受欺诈方要留意撤销时间,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二)在向法院请求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存在欺诈情形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增加胜诉几率。
(三)等待法院审理,若法院认定存在欺诈,会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受欺诈方要关注法院遵循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条虽未直接针对欺诈离婚,但体现了对婚姻中不诚信行为的规制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精神,可类推适用于欺诈离婚财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