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不同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时间,家属可根据情况进行对应关注。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排除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后,超过二十四小时未接到通知,可向办案机关询问。
(二)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超过二十四小时未收到通知且不属于无法通知情形,也可向相关办案机关了解情况。
(三)若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样在排除无法通知的情况后,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通知家属,可向办案机关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