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分割方面,当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时,若双方协商转让出资,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保障了公司原有股东的优先权益和公司的人合性。
(2)对于合伙企业出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可取得合伙人地位;若不同意转让但行使优先受让权,就分割转让所得财产,兼顾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与夫妻财产权益。
(3)在独资企业分割中,一方主张经营则评估资产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主张经营就竞价确定经营权并补偿;双方都不经营则进行清算注销,充分考虑了独资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提醒:特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件细节会影响处理结果,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