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遇到欠债不还且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等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人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证据等,提交给法院,推动法院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债权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和行踪信息等,便于法院执行。
(三)若债务人被拘留后又出现新的妨害司法行为,债权人可再次向法院反映,促使法院重新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