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二次侦查工作,集中精力收集新证据、完善现有证据链。
(二)人民检察院要严格把控补充侦查的时间和质量,监督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完成侦查。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对于当事人而言,若了解到案件处于二次补充侦查阶段,可关注侦查进展,若最终证据不足不起诉,相关强制措施应及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