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死亡,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若因执行机关不当行为致其死亡,执行机关及其相关人员担责;若因自身疾病或意外死亡且执行机关履行义务则通常无责,未履行义务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当执行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导致被监视居住人死亡,执行机关及其相关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包括国家赔偿以及行政、刑事责任。比如监管人员殴打被监视居住人致其死亡,就触犯刑法且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如果是被监视居住人自身疾病或意外死亡,执行机关已尽合理注意和救助义务,一般无需担责。但若执行机关未及时送医等未履行义务,也可能被判定担责。最终责任认定务必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