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规定河南省抢劫罪额数认定:新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并无‘数额较大’等方面的限制,因此,认定抢劫罪并不要求抢劫公私财物数额的才能构成。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当场抢走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抢劫罪”。其二,“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侵犯公民人身的方法非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其犯罪客体是包含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的双重客体,其主观上包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故意——基于抢劫罪严重性质和危害程度,我国刑法才没有限定抢劫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些观点在理论界、立法界是盛行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已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一般性抢劫罪,起点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情节的抢劫罪最高可处死刑,是财产型犯罪中较重的一个罪。
由于抢劫罪没有“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规定,有的地方出现抢劫十元,判处三年以上徒刑;有的地方出现抢劫三次,不到二十元,判处十年徒刑。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被打成轻伤的,打成轻伤多人的,自诉到人民法院告状不入,而抢劫犯抢劫到几十元,就要坐十年牢。这说明抢劫罪没有规定立案标准,会产生重判的情况。抢劫罪一不像侵犯财产罪,没有数额规定,二不像侵犯人身权利,又没有伤害标准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一条业务侵占罪等侵犯财产罪都作了“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