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执行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按照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十二个月,期限满了就得解除。若超期未结案,当事人可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申请。
(二)向决定机关反映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检察院或法院反映,要求核查案件进展,督促尽快结案。
(三)进行申诉控告:若司法机关因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超期,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申诉、控告,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