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故意破坏特定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认定需从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方面判断。
法律解析:
破坏交通设施罪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从客体看,其侵犯的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对象是正在使用且直接关系运输安全的交通设施。客观上,使用各种方法破坏交通设施,只要达到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即可。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主观上要求是故意,包括希望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和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罪性质恶劣,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如果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