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主体性质。若卫生室是独立法人且有独立财产,以卫生室自身财产担责;若为医疗机构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由设立它的医疗机构担责。
(二)关注医护人员过错。若医护人员重大过失或故意致事故,医疗机构担责后可向其追偿。
(三)留意第三方过错。因医疗器械供应商、药品提供商等第三方过错致事故,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