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农村征地所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先确定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时间。若为一方婚前取得且婚后无实质性投入,可保留好土地承包相关的原始文件等证据,以证明其为个人财产。
(二)若征地是针对家庭承包地,夫妻双方要收集各自对土地投入和贡献的证据,如劳动记录、购买农资凭证等,以证明征地所得为共同财产。
(三)对于包含家庭成员安置补偿部分,要关注补偿方案中涉及夫妻双方权益的内容,保留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收益,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