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商家未按约定发货构成违约,若双方有赔偿方式的约定,如违约金,应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保障了消费者基于约定的预期利益。
(2)若未约定赔偿方式,消费者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像因未按时收到商品产生的额外支出费用,这是合理弥补消费者因商家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
(3)若商家恶意不发货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此规定旨在惩罚欺诈行为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4)消费者维权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向消协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这为消费者提供了多元的维权途径。
提醒:
消费者维权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订单信息、聊天记录等。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