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征收对象及标准
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提交材料
由征收机关调查取证
四、办理流程
1、立案:征收单位发现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经审查后予以立案。
2、调查: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3、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4、作出决定: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对情节复杂或征收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作出征收决定后,征收单位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决定书。
6、执行:当事人应在收到征收决定收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有困难的,可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分期缴纳。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县人口计生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办理时限
依法定办案程序时限
六、征收主体
县级人口计生委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希望以上对 灵璧县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