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且要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不利时可中止,有多种探望方式供选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里,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这是保障亲情联系的体现,同时另一方需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而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来行使探望权是关键,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当不利于子女的情形消除后,探望权应恢复。常见的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能让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保证孩子生活的相对稳定。如果在离婚后遇到探望权行使方面的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