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文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提高文化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文化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沧县文广新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照《沧县文广新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沧县文广新局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