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民事诉讼,被告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应重视传票,积极出庭维护自身权益。
(二)离婚案件中,被告除不能表达意思外都要出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避免因不出庭影响案件审理。
(三)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若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会被法院拘传,这类被告需按时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