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及时报备信息变动。若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避免因未及时报告违反规定。
(二)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住址等信息固定时,严格按照执行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牢记报到要求。
(三)依据案件情况重视报到频率。罪行轻、情况不复杂,可能每月报到一次;案件复杂、有较大社会危险性,报到间隔短如每周一次,要根据自身情况按时报到。
(四)严格遵守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防止因违规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甚至面临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等更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