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随意殴打他人,特别是不能达到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程度。
(二)杜绝因殴打他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不要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也不要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四)不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防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五)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避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六)不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防止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