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自身情形。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请求返还彩礼。“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二)收集证据。若符合上述情形,给付方需举证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三)先协商再起诉。双方可先就彩礼返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给付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