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表明自己洗黑钱的情况,这是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一步。
(二)如实供述:详细、真实地交代洗黑钱的整个过程,包括资金来源、操作手段等所有相关事实。
(三)积极配合:在司法机关调查过程中,全力配合工作,比如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调查人员了解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