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欺诈方若想让合同产生类似“失效”效果,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二)若受欺诈方不想撤销合同,不行使撤销权,合同会继续有效。
(三)要注意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也无法再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