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
(二)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三)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告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