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合作完成鉴定流程。
(二)患者单方面想启动鉴定,可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且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鉴定时,由其交由医学会组织。
(三)患者要按规定程序处理医疗纠纷,准备好病历资料等相关证据,保障鉴定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