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劳动仲裁,要留意仲裁委员会受理时间,在其受理后关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情况,开庭前5日会收到开庭日期和地点通知,要提前做好准备。
(二)若参与商事仲裁,需了解所适用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明确送达和开庭时间的相关规定,按规则要求行事。
(三)被申请人要重视答辩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