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偶后在世一方通常自然获得子女抚养权并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应积极履行责任,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二)若在世一方出现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况,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虐待行为的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等,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三)参与抚养权变更诉讼时,各方需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便法院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