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外孙继承外祖父母遗产,可考虑通过代位继承方式。前提是外孙母亲先于外祖父母死亡,此时外孙能代位母亲继承外祖父母遗产,不过继承份额以母亲有权继承的为限。
(二)外祖父母可订立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外孙。外孙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要作出接受的表示,否则就会被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