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破产企业债务清偿,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情况,明确这些优先清偿的债务范围,确保自身权益不被不当侵占。
(二)职工要及时申报工资、医疗补助等应得款项,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获得清偿。
(三)税务部门和社保机构应积极参与破产程序,及时申报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人要了解自己在清偿顺序中的位置,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做好按比例分配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