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无效婚姻涉及彩礼返还纠纷,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如彩礼给付的凭证、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记录等,以证明彩礼的数额及使用情况。
(二)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状况,若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可与对方协商部分返还,避免矛盾激化。
(三)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无过错方在协商或诉讼时可主张适当提高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