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经丈夫明确授权卖房,要让丈夫出具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之后妻子以丈夫名义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合同后果由丈夫承担。
(二)若妻子未经授权卖房,买房人不知房屋是丈夫婚前财产且不知妻子无处分权,付了合理价格并完成产权登记,合同可能有效。若不满足这些善意取得条件,丈夫能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不过买方有损失的可向妻子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