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应及时停止相关行为,避免组织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二)一般参与传销人员要认识到传销的违法性,尽快退出传销活动,避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若发现传销活动,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