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马上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保障现场安全。
(二)若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双方对事故无争议,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记录事故相关信息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
(三)存在争议或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
(四)等待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责任。
(五)依据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赔偿,可走保险理赔或向责任方索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