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应明确债务性质,若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负债,要做好债务记录和协商分担比例,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对于未以夫妻共同名义的负债,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双方都有还款责任,要及时沟通还款安排。
(三)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要收集好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