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财产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女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男方有权制止。
(二)女方已花完财产,男方收集消费记录、转账凭证等花费证据。
(三)花费不合理且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离婚分割财产时,男方主张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未离婚但女方转移、挥霍共同财产危及男方权益,男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五)维权过程中,男方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