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犯应留意法院送达的传票等通知,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能及时获取开庭信息。
(二)若因客观原因可能无法按时到庭,从犯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若从犯收到通知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要认识到可能面临缺席审判的后果,应尽量按时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