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通常是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目的之一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工作并不会停止,侦查机关会围绕案件继续开展调查取证等一系列侦查活动。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此外,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总之,逮捕是侦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后续侦查机关会继续深入侦查,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充分的证据,为后续的审查起诉等诉讼程序做好准备。